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节点,即从劳动者实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时起,双方的劳动关系便正式确立。无论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了劳动,劳动关系就客观存在。这种制度设计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能够享受相应的法律保障,比如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以及工作条件改善等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还强调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尽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即已成立,但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则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若超过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通过试用期等方式规避责任,但实际上,试用期本身也属于劳动关系的一部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在此期间,劳动者同样享有全部劳动权益。因此,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