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这是《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核心条款,理解该条款对于判断合同效力至关重要。注意: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施行后,《合同法》同时废止,但该条款内容被《民法典》第153条、第154条等吸收,实践中仍需参考。

【常见问题】
问题1:合同法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回答1:合同法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包括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强制性规定等五种,具体内容可参考上述条款。
问题2:合同法52条现在还有效吗?
回答2:合同法52条随着《民法典》施行而废止,但其核心内容被民法典吸收,如民法典第153条关于违反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的无效规定,以及第154条关于恶意串通的无效规定,因此理解合同法52条仍有助于把握合同无效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