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世间万物,各有其主。若物之归属,本为己有,则非外力所能夺也。此乃天理昭然,人情所宜。
古语云:“天命有常,不以物喜。”盖因人之所得,皆由宿缘所致。若某物本属吾身,纵使他人觊觎,亦不可轻易易主。此非仅为私利之争,实则关乎道义与公允。
昔有一贤者,居陋室而安贫乐道。一日,邻人误将己物置于其院中,久而不取。贤者非但未据为己有,反多方寻访失主,终将其归还。此事传开,四邻皆称其德行高尚,以为楷模。
由此观之,若物确为己分内应得者,当持守正道,不妄取;若非分所得,则当谦让,以免招致灾祸。故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是以,人生在世,当明辨是非,坚守原则。若遇事能如此,则无论贫富贵贱,皆可心安理得,无愧于天地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