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不再开具的18种证明材料】近年来,随着政府“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公安机关在便民利民方面持续优化服务流程,简化了部分证明材料的开具程序。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公安机关不再开具以下18种证明材料,以减少群众办事负担,提高行政效率。
以下是具体说明及对应的证明材料清单:
一、总结说明
为了进一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公安机关对部分非必要或可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证明材料进行了调整,明确不再出具以下18类证明。这些证明原本由公安机关开具,但如今已不再作为法定凭证,相关部门可通过信息共享、数据核验等方式进行核实。
这一调整不仅提升了政务服务效率,也减少了群众重复提交材料的麻烦,体现了政府服务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
二、公安机关不再开具的18种证明材料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说明 |
1 | 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 | 可通过政务平台或司法机关查询 |
2 |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 同上 |
3 | 户口注销证明 | 由民政部门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
4 | 户口迁移证明 | 由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
5 | 姓名变更证明 | 由户籍管理部门出具 |
6 | 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 | 由户籍部门出具 |
7 | 亲属关系证明 | 可通过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替代 |
8 | 情况说明(如无违法犯罪行为) | 可由本人书面说明 |
9 | 户籍登记情况证明 | 由户籍派出所提供 |
10 | 犯罪前科证明 | 由司法机关或法院出具 |
11 | 出生医学证明(补办) | 由卫健部门负责 |
12 | 死亡证明 | 由医疗机构或民政部门出具 |
13 | 户口本遗失证明 | 由户籍派出所出具 |
14 | 户口性质证明 | 由户籍管理部门出具 |
15 | 户口地址变更证明 | 由迁入地派出所出具 |
16 | 户口分户证明 | 由户籍派出所出具 |
17 | 户口合并证明 | 由户籍派出所出具 |
18 | 户口冻结证明 | 由公安机关出具(仅限特定情形) |
三、注意事项
1. 政策依据:以上调整主要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基础工作的通知》及相关地方性政策文件。
2. 信息共享:各部门之间正在逐步实现信息互通,许多证明材料可以通过系统调取,无需再向公安机关申请。
3.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个别特殊案件或特殊需求,仍可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但需提供合理理由。
通过此次调整,公安机关在提升服务效率的同时,也进一步推动了政务数据的整合与共享,为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