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女性在职场中的平等发展,河北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该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阶段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以下是对《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的核心内容进行总结,并以表格形式呈现,便于理解与查阅。
一、主要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女职工。
2. 劳动时间规定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的,不得安排其夜班劳动。
3. 产假与哺乳时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哺乳期可每天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4. 禁止安排危险岗位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有毒有害作业、高处作业等可能对身体造成伤害的工作。
5. 劳动条件与卫生保障
用人单位应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劳动环境,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和防护用品。
6. 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规定的用人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关键条款一览表
序号 | 条款内容 | 具体规定 |
1 | 适用范围 | 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女职工 |
2 | 劳动时间 | 怀孕七个月以上不得安排夜班劳动;怀孕期间不得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 |
3 | 产假与哺乳 | 依法享受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哺乳期每天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
4 | 危险岗位限制 | 禁止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高处等危险作业 |
5 | 劳动条件 | 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劳动环境,配备必要防护用品 |
6 | 法律责任 | 违反规定者依法处罚,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
三、总结
《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是河北省在推动性别平等、保障女性劳动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用人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有效提升了女职工在职场中的安全感与幸福感。同时,也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各用人单位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内容,建议查阅《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原文或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