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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认的三种情况 📝

发布时间:2025-05-05 20:39:34来源:

公司人格否认是指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时,法院可以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以下三种情形中:一是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例如股东将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投资;二是业务混同,即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无法区分,导致公司失去独立性;三是人员混同,比如公司高管同时也是股东,且在决策上缺乏独立性。这三种情况都会削弱公司作为独立法律主体的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因此,合理规范公司运营、明确股东行为界限尤为重要,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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